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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广东第二人民医院阳山医院 关于招聘护理岗位人员的公告
因单位工作和发展所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文件精神,经上级部门批准,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岗位人员6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
阳山县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于1995年1月7日顺利通过“二甲”医院评审,成为清远市第三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2015年6月29日,阳山县人民政府联合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建立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阳山医院集团,我院医疗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多项新技术填补了全县医疗史上的空白。2020年8月31日,阳山县人民政府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签订阳山县人民医院托管协议,共建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阳山医院(阳山县人民医院),按照三级医院的建设标准,把医院打造成为辐射阳山周边地区的区域性医疗救治中心及应急医疗中心。
医院占地面积53亩,建筑总面积5.5万平方米,医院编制床位485张,2021年新外科大楼投使用,增加至895张。共开设18个临床科室: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肾内科、肿瘤血液科、儿科、妇科、中医康复科、感染科、骨科、普外胸外消化中心、脑科中心、泌尿外科、产科、眼耳鼻喉口腔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麻醉科、精神科。医技科室科3个:功能科(超声、心电)、放射科、检验科。
医院配置各类先进医疗设备,承担着全县近54万人口的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治和危重病的紧急救治工作,开展院前急救,承担公共突发填事件的紧急救治和政府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
(二)招聘岗位
岗位 | 数量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备注 |
护理人员 | 6 | 35周岁以下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1)大专:护理学(C100401) (2)本科:护理学(B100501) (3)研究生:护理学(A100209) | 1、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者; 2、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 |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招聘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 身体健康、工作主动积极、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沟通协调能力;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技能条件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①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②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③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一)现场提交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备注: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
(二)咨询电话:0763-7898515。
(三)报名地点:广东省阳山县文塔路206号行政7号楼三楼医院人事科。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7日-6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视报名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四、考核方式
招聘护理人员采取笔试、面试、试工方式进行,具体将另行通知。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6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的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总成绩排名前6名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试工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其名次,试工通过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将统一安排由阳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体检,时间将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试工不合格的;
(二)体检不合格的;
(三)拟录用人员放弃体检的;
(四)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五)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七、聘用待遇
人员薪酬按照《阳山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按合同制人员聘用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投档,符合条件者将会通知考试和面试,报考人员须保持报考期间通讯畅通,凡是因联系不上或未按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等,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期间有任何疑问,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可致电咨询本单位人事科,电话:0763-7898515。
(四)试工期为1个月,试工结束后进行鉴定。
(五)公示:试工及体检合格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公众号发布,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阳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阳山县人民医院
2024年6月7日